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新规:投资组合杠杆比例不得超过110%

admin 发表于 2023-02-20 08:21 上一篇 下一篇


  2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自5月16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及评估条件、标准、程序。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满足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者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等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应纳入评估范围。

  《暂行规定》指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指标要求,一是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二是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15%;三是持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金融工具的内部信用评级,以及债券逆回购交易的交易对手的内部信用评级应当为较高级;四是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五是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规模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有存款期限的银行存款(含协议约定可无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的规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六是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七是投资组合的杠杆比例不得超过110%。

  《暂行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的考核评价、薪酬激励等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规模相挂钩。

  《暂行规定》还明确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应对预案,提前对风险处置事项做出安排。

□ .邱.利  .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