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山下的“隐形奖励费” 基金销售曝出回扣潜规则

Administrator 发表于 2014-06-24 08:49 上一篇 下一篇


  审计署日前的一纸公告将基金公司利用假发票套取资金、账外支付销售人员奖励的行业“潜规则”暴露于阳光下。事实上银行渠道卖基金、销售人员拿回扣的所谓行规由来已久。业内人士称,新发基金销售规模的千分之二三都进了部分银行个金部老总的“口袋”,资管机构与银行渠道间变相奖励、招待打点等操作手法渐露冰山一角。
  “假发票”低级失误泄露打点银行猫腻
  审计署6月18日发布对中投公司201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结果,显示中投公司境外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境内所属企业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
  审计结果显示,中投公司及其控(参)股的七家企业中,一些机构存在违规操作、部分收支及账户管理不合规等问题。其中国泰基金 2010年以来,使用假发票套取资金4330.04万元,用于账外支付销售人员奖励,其中2012年发生1793.2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国泰基金成立于1998年3月,是国内首批成立的“老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也是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公司之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该公司管理规模463.71亿元,旗下共有基金62只,在91家基金公司中排名第26位。
  年报数据显示,国泰基金总规模由2011年末的487.46亿元增长到2012年末的719.29亿元,在审计公告期间的2012年规模增长228.83亿元。账外支付销售人员奖励占当年新增规模的近万分之八。
  冰山下的“隐形奖励费”
  据资深基金业内人士介绍,明面上来说,基金销售中涉及费用有申购费、基金管理费和赎回费。“基金申购费会全部交给渠道,赎回费则25%归基金资产,剩下部分归渠道。而其中的管理费则是按照一定比例分给渠道,一般来说新发基金渠道要拿走七八成左右,叫做”客户维护费“,剩下两三成归基金公司。客户维护费的高低取决于基金公司与银行等渠道的谈判能力。”
  以上费用是写入基金合同的销售费,然而冰山下的奖励费、招待费等等却被“隐形”了。
  “不仅是公募基金,包括券商资管产品在内的各种理财产品,只要业绩一下来,客户投诉量就跟着上去了,销售的压力就会很大。”一家券商销售人员说,这时银行方面就会公然“要好处”,不仅是分行个金部门负责人、客户经理要好处,投诉的客户也要准备礼物。
  上海一位公募基金负责银行渠道的销售人员透露,“一般给银行人员的”激励“不会走明账,都是走会务。即基金公司与旅行社等机构签会务合同,然后通过旅行社打款给银行分行个金业务部门负责人,这还算是比较”规范“的作法。”该人士透露,“一般的做法通常都是银行直接提供发票,基金公司就给报了。”
  “”激励“一般跟新发规模相关,债券基金的”激励“是发行规模的千分之一,股票基金要高一些,基本上是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三。”上述基金渠道人员表示,一些银行分行个金部负责人把这些“激励”自己扣一部分,再下发一部分给销售基金的客户经理;更有甚者是全部进入负责人自己的腰包。
  销售灰色利益链触及刑法
  由于A股已经熊市多年,大部分权益类基金缺乏赚钱效应,投资者自然不感兴趣,这种情况下公募基金发行规模日渐萎缩,管理规模缩水使得基金公司效益下滑,日子难过。在“拼渠道、上规模”的生态下,使得基金销售激励灰幕滋生。
  “这种灰色激励已经涉嫌违法,属于不正当竞争。”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一欣律师说,除此之外假发票涉嫌偷税,已经涉及刑法中的偷税罪。刑法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也表示,这种利用假发票销售返点行为主要是出于避税考虑,更涉及利益输送,基金公司相关的直接责任人或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银行渠道为王的业态也在悄然生变,基金业协会16日发布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年报(2013)》显示,在基金累计认申购量上,2013年,直销渠道首次超过银行渠道。数据显示,去年通过直销、银行券商渠道认申购的基金规模达到51782.24亿元,较2012年增加34.4%,直销渠道占比达到45%,银行渠道达到42%,券商渠道达到13%。
  有业内人士指出,基金公司可以通过布局直销等渠道,来摆脱对银行渠道的依赖。上海一家私募基金相关负责人认为,在销售“激励”方面,公募基金公司可以通过“明规则”来吸引投资人,例如降低申购、赎回基金的费率,让利于基民,如今互联网销售基金4折费率就是比较好的办法。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快收购、赎回基金的速度,如股票基金现在普遍是T+5日到账,周期很长,而加速到T+3日到账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基金公司需要做好阳光下的细节服务来吸引投资者,而不是台面下的“潜规则”。(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