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子公司设立条件收紧 7家基金申请可能流产

Administrator 发表于 2016-05-20 16:22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证监会向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下发了两份文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控指标指引》(下称《指引》),拟收紧基金子公司设立门槛,并实施以净资本约束为核心的风控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新规发布后,7家正在排队申请的基金子公司可能率先流产。
  7家公司折戟
  根据证监会官网披露的公开信息,其最近一次核准公募基金成立子公司还是去年11月5日。当天证监会发布了核准华夏基金成立子公司的批复公告。
  此后,相继有7家公募基金向证监会递交了设立子公司的申请,除一家在今年2月份得到一次反馈意见外,其他的均无消息。
  在这7家公募基金申请未果之际,证监会发布了堪称重磅监管的两份文件,即上述提到的《规定》和《指引》。《金证券》记者对比新规内容,发现这7家均不符合要求,可能成为新规之下首批基金子公司申请计划遭遇流产的公募基金。
  这7家分别是西部利得、嘉合基金、泰达宏利、创金合信、九泰基金、华商基金和泓德基金。
  过半挡在门外
  此番证监会新规对基金子公司的设立和今后业务方面的影响可以说十分巨大。一方面提高了基金子公司的设立门槛,另一方面实施了以净资本约束为核心的风控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
  在设立基金子公司的门槛上,证监会对公募基金提出了七大要求,其中最重要的三个条件是: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满2年、基金公司管理的非货币基金公募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基金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等经营性硬指标。
  这三个也是压死基金子公司申报资格的主要原因。包括上面7家公募基金,均败北于此。
  而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统计的数据,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市场共有105家公募基金,其中有60家无法同时满足这三个标准。
  很明显,今后大量新成立的年轻公募基金将无法设立子公司。
  通道业务受阻
  而在以净资本约束为核心的监管下,已经设立的基金子公司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调整后的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净资产不得低于负债的20%等。
  换句话说,今后基金子公司开展业务,业务做到什么规模,都必须和它净资本多少密切相关。净资本多就多做,净资本少就少做。
  新规发布后,市场议论颇多。有公募基金研究员悲观地表示,将有三分之二基金子公司业务受到影响。
  不过,昨日多位公募基金经理向《金证券》记者表示,外界的说法有些夸张,其实影响并没有那么大。“对没成立的,成立的条件肯定是越来越严格了,但对已经成立的来说,今后可能许多通道、资金池业务就不能做,或者少做了。“其实新规的目的还是要倒逼基金子公司少做通道业务,多做主动管理型业务。”“对通道业务太依赖的公司影响比较大,其他的其实还好。”几位基金经理分别说。

  .金.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