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乙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分红的通知
发表于 2015-01-27 16:03 下一篇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山东信托·天乙 1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13 年11 月 20 日成立。按照信托合同第十七条第二款的约定,我公司与委托人代表协商一致,拟将 2015 年 1 月 20 日定为分红基准日,将向本信托计划的全体受益人以信托收益转增为信托单位的方式进行分红,分红后信托单位净值为 1.0000 元。
特此公告。
提示:本信托并不保证投资者本金不受损失,证券投资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在做出购买决策前,应仔细阅读信托文件,并与投资管理人或受托人进行充分沟通。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 O 一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