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深圳证监局公告称,经查,深圳市巨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泽投资”)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五项违规问题,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五项违规问题分别为:一是未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二是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三是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四是未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的有关信息;五是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
深圳证监局表示,前述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巨泽投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马澄负责巨泽投资的日常经营管理及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市巨泽投资、马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中证金牛座)